五、改進建議
資料治理機制改革
針對台灣AI資料治理現況中存在的問題,本報告提出以下改革建議:
建立統一的資料治理框架
台灣應建立統一的資料治理框架,明確各部門在資料收集、處理、共享和開放方面的責任和權限。這一框架應由行政院層級主導,確保跨部會協調和合作。具體而言,可以參考英國、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,設立專門的資料治理委員會或辦公室,負責制定資料標準、監督資料質量、協調資料共享和推動資料開放。
提升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功能
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應進行全面升級,提升其在支持AI發展方面的功能。首先,應擴大資料收錄範圍,鼓勵各部門將更多高質量資料上傳至平台;其次,應優化資料格式和標準,確保資料的可用性和互操作性;再者,應提供更加友好的使用界面和API接口,降低資料獲取和使用的門檻;最後,應建立資料質量評估和反饋機制,持續提升資料質量。
增加可直接爬取的政府網站比例
政府應大幅增加符合公眾領域貢獻宣告(CC0-1.0)的網站比例,便於AI開發者獲取訓練資料。這需要各部門對其網站內容進行梳理和評估,明確哪些內容可以開放使用,並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支持資料爬取。同時,應制定明確的資料使用指南,說明資料的來源、範圍、限制和使用條件,減少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。
建立跨部會資料協作機制
應建立有效的跨部會資料協作機制,打破資料孤島,促進資料共享和利用。這一機制應包括統一的資料標準和格式、明確的資料共享流程和規則、有效的激勵和考核機制,以及專業的技術支持和培訓。數發部應發揮牽頭作用,協調各部會共同參與,形成資料協作的合力。
推動公私協力的資料生態系統
政府應積極推動公私協力的資料生態系統建設,鼓勵私營企業、學術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資料收集、處理和共享。可以通過建立資料共享平台、舉辦資料創新競賽、提供資料使用補助等方式,激發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。同時,應建立明確的資料權益保護和利益分享機制,平衡各方利益,促進資料的有效流動和利用。
著作權法規調適
針對著作權法規調適不足的問題,本報告提出以下建議:
修訂著作權法,明確AI訓練的合法性
應參考日本、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,修訂《著作權法》,明確規定為AI訓練目的的文本挖掘和資料使用屬於合理使用範疇。這一修訂應平衡著作權人的權益保護和AI發展的需求,可以考慮區分商業和非商業用途,對不同用途採取不同的規定。
制定AI著作權指引,提供明確標準
在法律修訂前,經濟部智財局應制定詳細的AI著作權指引,為AI開發者提供明確的標準和指導。這一指引應覆蓋AI訓練、開發和應用的各個環節,說明哪些行為屬於合理使用,哪些行為可能侵權,以及如何避免侵權風險。指引應定期更新,以適應AI技術的快速發展。
建立著作權授權和清算機制
應建立便捷的著作權授權和清算機制,降低AI開發者獲取授權的成本和難度。可以考慮建立集體授權組織或平台,代表著作權人與AI開發者進行談判和授權,簡化授權流程,降低交易成本。同時,應探索新的授權模式和定價機制,如按使用量付費、收益分成等,以適應AI時代的著作權保護需求。
推動國際著作權合作
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著作權合作,跟蹤國際著作權法律和實踐的發展趨勢,借鑒先進經驗,推動著作權法規的國際協調。同時,應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著作權合作,探索跨境授權和保護機制,為台灣AI產業的國際化發展創造有利條件。
應用推廣策略優化
針對TAIDE模型應用推廣面臨的挑戰,本報告提出以下策略優化建議:
加強TAIDE模型的宣傳和推廣
應加強TAIDE模型的宣傳和推廣,提高其在社會和產業中的知名度和認可度。可以通過舉辦展示會、發布成功案例、開展媒體合作等方式,展示TAIDE模型的特點和優勢,吸引更多用戶和開發者關注和使用。
開發垂直領域應用示範
應選擇教育、醫療、法律等重點領域,開發TAIDE模型的垂直應用示範,展示其在解決實際問題方面的能力和價值。這些示範應注重實用性和可推廣性,能夠為其他領域提供借鑒和參考。同時,應建立應用效果評估機制,收集用戶反饋,持續優化模型和應用。
建立開發者社區和生態系統
應建立活躍的TAIDE開發者社區和生態系統,鼓勵更多開發者基於TAIDE模型進行創新和應用開發。可以提供開發工具、技術文檔、培訓課程等支持,降低開發門檻;舉辦黑客松、創新競賽等活動,激發創新活力;設立創新基金或獎勵計劃,支持優秀應用的開發和推廣。
加強人力資源投入
應解決TAIDE人力資源不增反減的問題,加強人力資源投入。一方面,應增加TAIDE項目的人員編制和預算支持,確保有足夠的研究人員、工程師和應用專家參與模型開發和應用推廣;另一方面,應加強AI人才培養和引進,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,為TAIDE項目提供持續的人才支持。
算力與電力配套措施
針對算力建設與電力配套不足的問題,本報告提出以下措施建議:
加強公共AI算力平台建設
應加強公共AI算力平台建設,為AI研究和應用提供充足的計算資源支持。可以考慮建立國家級AI算力中心,集中資源打造高性能計算集群;同時,應建立合理的資源分配和使用機制,確保算力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。
推動公私協力的算力建設
應推動公私協力的算力建設,結合政府和私營部門的資源和優勢,共同推動算力基礎設施的發展。可以通過政府採購、補貼激勵、稅收優惠等方式,鼓勵私營企業投資算力建設;同時,應建立算力共享和交易平台,促進算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。
研發和應用算力節約技術
應加強算力節約技術的研發和應用,提高算力使用效率。這包括模型壓縮、知識蒸餾、量化訓練等技術,可以在保持模型性能的同時,大幅降低計算資源需求。同時,應建立算力使用效率評估和優化機制,鼓勵和推廣高效算法和模型。
優化電力供應和管理
應優化電力供應和管理,為AI發展提供可靠的電力保障。一方面,應進一步研析AI用電需求估計方法,準確評估AI發展對電力的需求;另一方面,應持續檢討電網結構和國家能源政策,解決電網結構長期失衡的問題,確保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。同時,應推動綠色算力建設,降低AI發展的環境影響。
免責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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